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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合作伙伴管理
来源: | 作者:panasia | 发布时间: 2309天前 | 3443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须在合作前对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互联网产品有所了解,能递交给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有关此合作的具体推广方案。
第五条 合作伙伴须熟练应用互联网、计算机等相关服务能力,具备信息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合作伙伴制度、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产品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 年营业额能按时完成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所制定的任务指标。
第七条 合作伙伴应该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市场资源。合作伙伴必须具备创业者及市场开拓的良好心态。


第四章 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合作伙伴应向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第二条 合作伙伴必须以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的名义、业务品牌提供服务;合作伙伴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不得超出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委托其销售的业务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


第三条 合作伙伴向客户提供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开展业务时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有义务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产品来源、品质、基本报价、产品所有权以及管理权限等。


第四条 合作伙伴向客户提供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强迫用户购买多年服务,必须按照用户实际交费的年数向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提交购买年限。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或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的利益及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的声誉。


第五条 合作伙伴应保证向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域名持有者信息及其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 合作伙伴不得冒用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ICANN、VeriSign、CNNIC等域名主管机关或政府机构的名义从事网络产品经营活动。


第七条 合作伙伴和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客户应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发的《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合作伙伴应为其发展的客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